兴安县第五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兴安县第五幼儿园
创建于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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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教育局资助中心文件的要求,对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内容说明如下:

资助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未消除风险)

2.边缘户(未消除风险)

3.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

4.2016-2020脱贫户

5.脱贫不稳定户(已消除风险,但符合继续享受条件)

6.边缘户(已消除风险,但符合继续享受条件)

7.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风险,但符合继续享受条件)

8.农村低保儿童

9.农村特困救助儿童

10.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11.低保边缘户

12.城镇特困人员

1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4.残疾儿童

15.2014-2015脱贫户

16.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2014、2015年脱贫户儿童在公办(含教学点)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执行差异化资助政策,按每生每学期350元标准给予免除,超出补助部分需家长补交差额。

申请程序

(一)家长书面申请。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教育部门审批。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如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请及时向本班班主任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圆梦行动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落实。在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每学期核定一次、不轮流享受、不平均分配、不优厚亲友,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欢迎广大家长朋友们监督。  

 在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每学期核定一次、不轮流享受、不平均分配、不优厚亲友,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欢迎广大家长朋友们监督。

编辑:卢瑞津

初审:蒋雪萍

终审: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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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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