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进入新学期,孩子们的出行安全,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请您务必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下面这份春季交通开学安全提示,请家长务必让孩子牢记于心!
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红灯停,绿灯行。
低年级上道路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遵守法规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
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祝家长和同学们,在新的学期平安、健康、快乐!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浐灞分校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