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其办公地址位于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7号。现任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是陈必昌。东营市成立于1983年8月30日,由原广饶县划归东营市,并举行了庆祝大会。东营市的行政区划包括东城、西城、南城、北城四个区和河口、垦利两个开发区。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营中院)成立于1995年3月,前身是胜利油田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东营区府前街90号。东营中院下辖六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开发区法院。
东营中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二审案件进行审判;
3.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公诉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1.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13.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5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是位于东行市的司法机关,其办公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该院设有多个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近年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忠实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该院参与了多项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的试点任务,如智慧检务、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非羁押诉讼等,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此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还多次承办国家级会议,如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现场观摩、全省首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研讨会等,进一步提升了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对涉嫌叛国罪、分裂国家罪以及其他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调查和侦查。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还需支持公诉。
3.根据法律规定,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等进行合法性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6.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保障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错误,可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依法提出抗诉。
9.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样对发现的违法或错误,可依法提出抗诉。
此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还设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专门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