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雷与卓海文车辆受损赔偿纠纷

隆广
创建于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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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8日23时许,卓海文醉酒后,在未告知也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申请马兴雷放置在隆广镇五一村委会牛头村台球厅门口的皮卡车辆(车牌号琼DT2051)开走,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皮卡车辆严重受损、双方就车辆损坏经济赔偿方面产生纠纷。经调解双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由卓海文赔偿马兴雷的车辆损坏及经济损失共捌万元人民币(80000.00元),2.双方同意赔偿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付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前,付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前,付款金额为20000元);3、申请方马兴雷同意收到第一期赔偿款后出具谅解书给被申请方,为其向司法机关申请从轻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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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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