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小·宣传】控辍保学 人人有责

脑袋困掉了.
创建于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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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孩子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我校积极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请全体师生、家长朋友们认真学习以下宣传材料,并坚决贯彻落实。

NO.1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家庭、社会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NO.2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NO.3为什么要开展控辍保学?

1⃣️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控辍保学可以有效地解决因贫困、家庭环境等原因导致的失学问题,提高教育公平性。

2⃣️增强国家竞争力

拥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控辍保学,可以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增强国家竞争力。

3⃣️降低犯罪率

失去了受教育机会的孩子容易陷入犯罪和社会问题中。通过控辍保学,可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4⃣️提高民众素质

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并能够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通过控辍保学,可以提高民众的素质和生活水平。

NO.4学生辍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学生无故一周未到校为疑似辍学;一个月未到校为辍学。(请假和休学的学生除外)

NO.5控辍保学 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NO.6控辍保学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家长就是指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履行法定义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子女入学,认真做好家庭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NO.7家长不送子女入学要受什么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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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控辍保学家长应怎么做?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要为孩子把好人生航向,多用身边优秀学子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引导孩子,让孩子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正确引导,预防孩子辍学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的想法,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双边教育工作,防止孩子辍学,防患于未然。

2⃣️加强管理,重视家庭教育

家长要对孩子负责,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坚持管早、管严、管好,努力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家长不能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认为送到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造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缺失。希望家长朋友们主动担当,履行好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切实当好“称职”爸妈或监护人。

3⃣️示范引领,做好榜样教育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请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让我们为孩子拥有一个灿烂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孝义镇中心小学

2024年2月23日

孝义镇中心小学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油路西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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