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初心 严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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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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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是指人们对自身行为的自觉自愿选择,是行为人遵守法律和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所能达到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调整,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而选择正确的动机和措施,更好的达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目的。

    一、廉政的内涵和历史沿革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 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

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严于律己,抓好落实

    作为法院党员干警在守纪律、讲规矩更要时刻自警、自醒、自重、自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党纪条规要心存敬畏、对宪法法律要严格遵守,严守党性,不犯糊涂,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将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思想指南,在行动上要拿出实际行动遵从纪律和规矩,依规而行,不闯“红灯”、不越“雷池”。

    (一)在“学”上下功夫,筑牢思想防线。在当前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条件下,学习始终是人们跟上时代发展的最重要途径。不仅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学习充电的重要性,还要本着“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有的放矢地选择和筹划学习内容,做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知识,就学习什么样的知识;缺乏哪方面的修养,就加强哪方面的修养。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铸魂,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在“慎”中做文章,保持清醒头脑。从一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很多人起初都是因在言行、交友等方面的“失慎”造成的。要慎欲。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何时忘了责任,何时权力就要失控。要慎交。作为一个党员干部,适当广泛地接触和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是应该的,但应把握一定的尺度,应保持共产党员基本的爱憎立场。为人处事讲原则,不唯利是图,用正常的心态交友。要慎独。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常怀自律自警意识,“一日三醒吾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要慎权。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问题,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在“意”里优服务,强化宗旨意识。心态往往影响行事方法甚至思想作风。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十分重要。一是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断清除自身的思想杂念,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葆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二是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清廉自守,经常反思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时时处处严格要求,按照党纪国法规定、职业道德要求、社会公德要求约束、教育自己。四是自制。即克制自己。控制好行为和情感,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应尽可能地排除感情的因素,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好。五是自励。就是要时刻勉励自己。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尽最大努力开展工作、干事创业。

    (四)在“察”中严要求,营造良好风气。由于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在观察人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偏颇谬误,历史上也有不少教训,在今天也不失为镜鉴。近年来,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都有部下、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参与腐败的现象,我们应该做到对身边工作人员要觉察、对家属要觉察。对他们要严格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影响搞不正当的事情。要防微杜渐,及时消除他们的各种不健康的思想苗头和表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和生活。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带动身边人和亲属,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在“静”中树形象,做过硬政法铁军。始终牢记一个“静”字,平时练静功,逢事有静气。一是要做守得住清贫的人。廉而生威,贪而致腐。要牢记“俭以养德”的古训,时刻注重律己、修身,守住清贫,耐住寂寞。二是做经得住诱惑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不越“雷池”半步。三是做熬得住艰苦的人。在个人物质享受、生活待遇方面,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低标准要求;而在工作中,则要自强不息,永不满足,高标准要求。四是做顶得住歪风的人。要有抵制歪风邪气的自控能力,做到面对请客送礼不开口子,面对亲朋求情不给面子,爱憎分明,有正义感。五是做管得住小节的人。时时处处严格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严格自律,处处注意。六是做受得住委屈的人。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底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泰然处之,坦荡容之。真正把思想和感情用到党的事业和建设上来,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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