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保护孩子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是家长本身,包括孩子们自己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为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性侵事件的预防,守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现请您和我们一起,共同对孩子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
如何预防性侵害
1、了解隐私部位
了解身体是自己的,凡是背心和裤衩遮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
2、保护好隐私部位。
隐私部位只有爸爸妈妈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医生可以看,而他们也只能帮你洗澡擦屁屁换衣服或者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时才能看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3、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如果有人告诉你这是秘密,不要告诉父母那么我们一定要知道小秘密要告诉爸爸妈妈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4、不要随便吃喝
不要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避免单独和陌生人在家里或者在密室的环境家长没有来接送时不独自出门。
5、敢于说“不”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就立即反抗。即使是老师或者其他亲近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1、加强性教育知识普及
不要忌讳给孩子讲生理知识,多给孩子普及性知识,有助于他们免受性侵害也不要因为好奇而做出伤害自身健康的行为。
2、多与孩子沟通
经常和孩子聊天,引导孩子把藏在心里的秘密向家长说,比如性侵案件都是熟人做爱要告诉孩子即使是亲戚朋友如果对孩子有意图不轨的举动也要及时告诉家长。
3、建立孩子的危机意识
在日常的生活中多提醒孩子良好的危机意识比让孩子认识自己的饮食部位更加重要。
4、告诉孩子如何面对威胁
大量真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中,孩子没有选择告诉家长的一个普遍原因是受到了威胁,经研究发现孩子及时清楚的知道受到了威胁,很多孩子都选择了不告诉爸爸妈妈。所以家长一定要和孩子强调:“面对坏人可以说谎,并且不要相信坏人的话,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
与未成年性侵害相关的法律
我国刑法与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各位家长朋友,我们无法一直保护在孩子身边,为防止孩子受到侵害,教会孩子守护自己非常关键。请家长朋友们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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