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现将我市幼儿园资助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二、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
1.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2.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需提交的证件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救助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特困职工子女需提供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以上幼儿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