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现将我市2024年春季学期幼儿园资助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1.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2.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所需证件
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其他救助证,特困职工子女需提供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
2.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3.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四、资助申请
以上幼儿资助应在2024年2月27日前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五、资助审核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申请资助的佐证资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六、资助发放
根据上级资助幼儿最终审核情况,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2个月内向终审符合资助要求的儿童家长发放资助资金。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幼儿园资助热线电话:
0760-23326616
编辑|吴玉霞
初审|招雪华
复审|梁小清
终审|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