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矿山平安建设
创建于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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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镇各位村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虽是庆祝佳节的传统民俗,是增添喜庆色彩的主要媒介,但绚丽烟花、声声爆竹背后却潜藏着很多危害,燃放时会急剧增加空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污染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同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为更好的守护蓝天白云,保障广大群众生活在一个安全、环保、健康的环境中,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一、从我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拥护者”。自觉遵守有关禁售、禁燃规定,不论何时在矿山区域范围内都带头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为矿山守好蓝天白云。

       二、从身边做起,自觉成为禁燃规定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存、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传播文明新风正能量,争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播种机”。

       三、从现在做起,自觉成为禁燃工作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意识,引领新风正气,主动劝阻、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积极举报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广大村民朋友,凡是违反规定,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美丽的矿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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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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