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23年度(第二批)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的通知

头堆社区
创建于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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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现将有关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2023年度(第二次)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申请人为社会化退休人员,户口属于北下关城镇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社会化退休人员包括以下几种:

1、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经审批通过的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

3、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

4、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

5、档案在街道管理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退休的;

6、以个人名义在职介或人才存档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退休的。

除此以外的退休人员均不在申领享受范围内。

申请日期:

符合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即日起至2024年03月05日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补贴标准:

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按居住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请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以便发放自采暖款项。

2.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如户口在同一户口本的,加印户口本配偶页1份;如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本的,加印结婚证1份。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暧补贴承诺书》。

7.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注:去年9月和今年3月两个时间段只申报一次。

联系电话:62170464(社会化退休窗口)或82191310(头堆社区居委会)

北下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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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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