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镇人民政府关于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二月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双塔镇
创建于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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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镇广大父老乡亲: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重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二月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禁止烤杂病,现通告如下:

      一、倡导禁燃禁放理念,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从我做起,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立正确的社会风尚,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二、开展禁燃禁放行动,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广大居民应积极响应号召,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传播环保理念,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运、不买、不存、不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禁燃安全宣传,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守护者。各村要加强禁燃安全的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引导群众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大气办设立举报电话:7528808,镇政府举报电话:7680111。

      这里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优美环境大家共同享有,更需要共同守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凡是违反规定,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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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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