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悟

griffin
创建于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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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一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二部分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还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落实党章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要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现在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要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执纪监督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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