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主体意识,规范其销售行为,我所今日组织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交流活动。
会上,监管干部重点就以下内容进行交流学习: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宣贯;二是结合平时投诉处理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重申;三是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醒药品零售企业在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需要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