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新乡中支】提升金融服务 保障消费权益 共度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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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消费者主要有八项基本权利,分别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一、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经营机构,有权自主选择产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三、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四、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五、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六、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七、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八、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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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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