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违法!平安城人注意……

香菇之乡平安之城
创建于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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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危害

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不仅污染环境

而且威胁生命

升腾的烟雾影响视野存在交通事故隐患

燃烧的火苗引发火灾存在财产损失隐患

后果谁承担?

……

身边案例

2月3日上午,平安城镇东门庄村人邓某宗,在东门庄村北自家院内小推车里焚烧生活垃圾时,被上级巡查发现,镇执法队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邓某宗确认点火事实,罚款500元。

2月17日16时36分,平安城镇东梁各庄村附近出现火点。经核实,该起烟点位于平安城镇东梁各庄村,接到指令后平安城镇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核查,执法人员到达后村网格员已将起烟点熄灭,起烟原因为村民点燃秸秆,对点火人靳某东罚款2000。

相关法规

1.对违法露天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露天焚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在道路两侧露天焚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对在油库、加油站等公共地区附近露天焚烧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对焚烧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故意进行露天焚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进行露天焚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露天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6.对故意露天焚烧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在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了我们生活的

环境更美好

生命更健康

财产更安全

请自觉禁止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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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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