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策略转变、谈判技巧实战难点突破及82个重点法律风险点解析专题研修班
(3月7日-9日 四川&成都)
【课程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这也为2024年的资产质量管控指明了方向。
在监管方面,2023年7月1日施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4年1月1日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两部新规就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计提、重组贷款、资本充足率、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近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方面、资产分类方面的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它们的出台注定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策略、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及资产质量控制机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特别是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首当其冲。
清收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沟通和谈判技巧,才能在清收工作中更好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人沟通。另外,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离不开法律,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尤其是方案制订阶段,关键点往往会聚焦于一个或几个法律问题。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忽视相关的法律风险,给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尤其现阶段,随着《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实施,与信贷、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新的规定势必也会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本次课程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及新规实施的背景下,通过对形势的分析,以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实务及法律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新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管控策略、攻心谈判技巧、诉讼工作指南、清收与处置技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及定价、常见法律问题等方面内容,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欢迎报名参加。
【授课对象】
适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各条线业务人员,尤其是风控、合规、法务和资产保全部门,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开课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3月7日-9日
培训时长:3天
报到时间:3月6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成都
【课程大纲】
模块一、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82个热点疑难法律问题
专题1: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时效与期间
问题1:家属、同事代签催收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问题2: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债务能否恢复或复活剩余债务诉讼时效?
问题3: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问题4: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销?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5:贷款人未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693条规定解读;
问题6: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什么时间中断?——《民法典》第694条;
问题7: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1款解读;
问题8: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部分保证人免责,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2款解读;
问题9:贷款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问题10:在保证纠纷中,法院是否需要依照职权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主动进行审查?——《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
问题11: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2款解读;
问题12: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吗?——《民法典》条、《九民纪要》第59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
问题13: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共同借款人?
问题14: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
问题15: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其他保证人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问题16: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保证人能否援引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
专题2:诉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疑难问题
问题17:罚息能否计算复利?
问题18:利率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
问题19:起诉时仅要求借款人还钱?未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未经司法确认的抵押权的效力?
问题20: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贷款人明知存在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风险?——2023年最新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问题21: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仲裁好还是诉讼好?
专题3:执行中追加变更当事人
问题22: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问题23: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问题24: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否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25:能否追加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问题26:执行程序中,能否连续追加已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连接主体为被执行人?
问题27: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专题4:执行异议与复议
问题28: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执行异议,傻傻分不清?
问题2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哪些情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问题30: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消极执行,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31:不服执行复议裁定,是否还有救济措施?
问题32: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常见情形?
问题33:执行标的物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案外人能否另行提起确权之诉?
问题34:一般买受人按照《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8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问题35:商品房消费者按照《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9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问题36:担保物权人是否有权利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
问题37:保证金被别的债权人保全(扣划),如何应对?
问题38: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专题5:抵押权实现中的几个问题
问题39: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清偿顺序如何?
问题40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对外转让抵押财产吗?——民法典406条解读;
附:带押过户的最新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问题41:债权最高额OR本金最高额?
专题6:不动产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42: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问题43:无证的建筑物(房屋)法院能拍卖吗?
问题44: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
问题45:在建工程如何执行?建设工程查封期间,被执行人能否继续施工?
问题46:如何理解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银行如何利用好拍卖中的降价机制?
问题47: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变卖程序如何启动以及如何推进?
问题48:执行阶段,执行标的物尚未经拍卖变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如何处理?
问题49:执行标的物经过拍卖变卖无法成交,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需要注意的问题?(权属转移时点、补差价等)?
问题50:相关税费如何承担?竞买须知中载明“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是否合法?效力如何?
问题51:变卖无人购买,债权人不接受抵债也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时,如何处理?
问题52:设定抵押的房屋,变卖无人购买,债权人不受抵债的话,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53:关于重新启动拍卖变卖及强制管理;
问题54:拍卖后,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不腾退房屋怎么办?法院是否负责腾退?
专题7:执行分配法律问题
问题55:普通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能否申请执行分配?
问题56: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能否申请执行分配?
问题57:如果多个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哪个法院获得财产的处置权?
问题58:如果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查封且迟迟不进行处置,贷款人如何应对?
问题59:首封法院如果是诉讼中的保全,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能否商请移送执行?
问题60: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如何救济?
问题61: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专题8:常见失信(执行)威慑措施
问题62:商业银行如何利用失信惩戒措施迫使债务人主动还贷?
问题63: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及法律适用;
问题64:如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65:限制出境措施如何用?
问题66:如何充分利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清收债权?
专题9:借新还旧与展期
问题67: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68: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登记留用制度解读。
问题69: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70: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71: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72: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专题10:担保人追偿权的三重保障
(一)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
问题73:清偿代位权制度——如何理解第三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18条解读);
问题74:担保人代偿后,银行能否将债务提供的担保物权注销掉?
问题75:担保人代偿后,能否代位取得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问题76:债务人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顺序问题(民法典392条);
问题77: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解读——对不良清收的重大影响;
(二)共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
问题78:同一债权存在多个第三方担保时,第三方代偿后能否相互追偿问题?——《九民纪要》56条、民法典392、699、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解读。
思考1:到底是相互追偿好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好?
思考2:如何在合同中对相互追偿问题做约定?
问题79:担保人受让债权人债权的法律效力?——《新担制度解释》第14条规定解读。
问题80:担保人找第三方受让债权人债权的法律风险分析?
问题81:银行作为债权人,放弃向部分保证人追索,其他保证人能不能要求免责?
(三)担保人对反担保人的追偿权
问题82:如何化解代偿僵局?——核心资产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无力代偿;
(1)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反担保权利?
(2)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作为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反担保权利?
模块二、资产分类新规下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清收技巧
第一部分 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策略的转变
一、《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不良资产处置产生的影响
1、资产分类新规与资产质量真实性
2、逾欠天数成为不良资产划分的核心指标及例外
3、重组贷款的定义的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4、新分类制度下的五级分类标准及应用
二、新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合规性要求
1、资产质量真实性—降低偏离度、强化分类管理
2、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案件风险防控—合规的要求
3、委外机构的选择—合法的要求
(二)新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1、保全的第一要务:及时止损、防止风险扩大
2、强力收:诉讼在清收中的作用
3、合理转:批量转让的基本逻辑、流程、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4、精准核:核销条件的的选择及核后管理
5、有效组:贷款重组过程中“风险不扩大、担保不弱化”的实现
6、审慎抵:能不抵就不抵
第二部分 诉讼清收与诉讼管理----了解你的不良贷款
一、催收技巧
1、催收的目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
2、催收的时机----事前催收是否有效
3、催收的方式----六大催收方式哪种更有效,什么叫有效催收
4、约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效果及应用
二、诉讼清收的主体与财产线索
(一)贷款从谁身上收回来
1、一级承债主体
2、二级承债主体
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不良资产清收中的应用
(二)贷款从什么地方收回来
1、存款 2、房地产 3、对外投资股权
4、交通工具 5、设备 6、存货
7、到期债权 8、知识产权
9、保险理赔款 10、特殊资质
(三)财产线索查找的技巧
1、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功能
2、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3、从现有材料中挖掘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
5、如何借助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清收贷款
6、抵押物被他人查封如何推动处置
(四)被执行人财产分配原则
1、普通债权的分配原则
2、关于“执行转破产”的应用
(五)执行中的权利救济
1、执行异议适用情形
2、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情形
3、第三撤销之诉适用情形
4、执行监督程序适用情形
三、谈判技巧
1、冒名、顶名贷款如何清收----悬崖上走路,胆大心细
2、如何面对“逃费银行债务的精英”----1000万不良贷款的清收告诉我们你要比他更“坏”
3、联保联贷业务的清收策略-----拆保拆链的技巧与利益最大化
4、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的安排
第三部分 不良资产处置中疑难问题解析
一、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和处理(预设条款的合理运用)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的家庭婚姻关系问题
三、工程优先权的期限计算及权利别除
四、购房人优先权的认定及风险防范
五、关于抵押预告登记能否取得抵押优先权问题
六、重组贷款中的操作风险控制
模块三、金融机构不良清收技战术动作分解及实战难点突破
一、贷户类型分析
1.中小额不良贷户的赖账原因分类(6种基本型)
2.中小额不良贷户的常见痛点分类(7种基本型)
3.中小额不良贷户的欠款心态分类(6种基本型)
4.中小额不良贷户的性格特征分类(7种基本型)
5.大额不良贷户常见经营痛点分类(7种基本型)
6.大额不良贷户容易赖账背景分类(7种基本型)
二、现场清收质效
1.如何提升战队的现场催收效果?
ü 清收人员入户站位上有哪些问题?;清收人员身体语言上有哪些瑕疵?
清收人员相互配合上有哪些不足?
2.清收战队现场7要
请收人员入户站位要注意;
清收人员整体气势要注意
主谈辅谈沟通态度要注意;
清收人员输出眼神要注意
温暖清收耐心表现要注意;
清收决心传达方式要注意
尽职落实细节步骤要注意
3.清收战队现场8不要
贷户物品不要碰;当众说话不要躲;
沟通尊重不要指;内部细节不要透
随意承诺不要给;肢体冲突不要有;
衣着形象不要坏;无关电话不要接
三、清收谈判框架
1.洞察人性的催收思路
案例分析:这个“老赖”为何赖?我们该如何催收?
2.KIP理论在攻心谈判中的应用
该户社会总债务情况;
造成不良的主要因素;
该户的收入变化情况;
该户的现有消费水平;
该户可变现资产情况;
该户背景及家庭情况
该户的近期增收思路;
该户亟需的实际帮扶;
该户显著的痛点弱点
四、分工配合打法
1.清收团队阵型
ü主谈队长;辅谈队员;函证队员
2.团队清收战法
ü主辅分工;主辅座位;主辅态度;主辅配合;主函配合
3.战队队员职责
ü主谈职责;辅谈职责;函证职责;角色扮相
五、攻心突破节点
1.不良贷户为何不想和你好好谈?;
2.和不良贷户走心的目的是什么?
3.从哪些方面找不良贷户的痛点?;
4.如何捕捉贷户还款的心痛时刻?
5.不去高压的和谐清收行得通吗?;
6.如何确保清收谈判的全程控局?
六、实战难点突破
1.失去诉讼时效的欠款户怎么突破?;
2.贷户实际还款能力下降怎么突破?
3.贷户隐匿资产难以查实怎么突破?;
4.针对长期失联不良贷户怎么突破?
5.不良贷户恶意投诉情形怎么突破?;
6.不良贷户没有显著痛点怎么突破?
7.大户贷户难约难谈难管怎么突破?;
8.有效提升大额清收线索怎么突破?
★课程配套实战工具(部分)
1.《零售逾期贷款4466管户信息台账》;
2.《大额企业经营户逾期贷款信息台账》
3.《KIP清收关键信息分析模型》;
4.《还款顾问谈判策略实战模型》
5.《贷户性格特征研判工具》;
6.《信贷核查沟通纪要工具》
7.《贷户还款潜力测算工具》
【讲师介绍】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超过20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达州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陈老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实战讲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法律清收部总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协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信贷法律、合规管理、不良处置内训师,14年法律、合规、信贷风险控制从业经验,10年培训经验,培训课程定制专家。
张老师:不良资产清收培训专家与外拓实战教练,小清学院执行院长。国内顶级的不良清收培训专家与外拓实战教练,多家金融研究院的不良资产课题首席研究员,多家城投集团及商业银行的战略顾问,为国内十多家商业银行提供不良·资产综合管控的常年顾问服务。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详情咨询 马老师 13520488807,收到报名表后发送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内训咨询】
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三月份其他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