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自己闲置的手机卡、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却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不仅会面临信用惩戒,被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贷款,还会涉嫌犯罪面临坐牢风险!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与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分子虽然没有通谋,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仅提供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而且还实施了套现、转账、取款等行为的,则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的共犯
行为人在提供账户支付结算、技术服务或帮助的情况下,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判断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是“明知是诈骗、开设赌场罪等具体犯罪”。
自断卡行动以来,高新科技支行一直狠抓断卡案防工作,坚持开展断卡行动,配合公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在厅堂进行宣传,协同作战,加大宣传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客户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