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服务 保障消费权益 共度新春佳节 --中国人寿财险驻马店公司//以案说险//拒绝保险欺诈行为

创建于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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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被保险人张某向我司报案称因下雪道路湿滑,在我司承保的车辆在行驶中掉入沟中,造成标的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我司查勘人员接到客户报案信息后通过调查,发现该车辆被保险人延迟报案,事发地点在没有监控的村庄。经过多方调查,我司发现该车辆近几天在该路段上有酒驾的情况,初步推断本案有酒驾、替驾风险。

    我司查勘人员多次联系被保险人核实案件情况,被保险人针对我司提出的问题答复不同,闪烁其词。我司查勘人员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保险反欺诈法信息科普。后被保险人告知我司查勘人员车辆的实际出险经过为自己头一天夜晚喝完酒后,将车辆临时停在路边后忘拉手刹,导致车辆向后溜车滑落沟底,致使车辆受损,因酒驾当时不敢报警和报保险。但因车辆受损严重,自己想减少修车承担的费用,一周后谎称车辆正常行驶中掉入沟中。

二、【案例分析】 

    保险欺诈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单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风险提示】

    目前,部分金融消费者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对法律条款认知不足,不少人容易掉入“骗保”的旋涡中,走上保险欺诈的不归路。因此,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远离酒驾、拒绝保险欺诈,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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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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