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具有本省户籍,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二)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其中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0BP。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创贷股对借款人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借款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布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原件及复印件。
七、反担保措施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之一(采用不超过2名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担保或提供资产抵押物担保)。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允许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浮动,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六)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七)担保措施
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九、其他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申请人创业项目需在永寿县内,而非户籍所在地。
3.企业营业执照可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按个人申请贷款。
4.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上述资料不包括向经办银行提供的材料。
永寿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