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川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芝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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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群众:

    值此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新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同时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尤其是春节、元宵节期间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更会加重空气污染的程度。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让城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真诚的向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倡议如下:

    一、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引领者。请广大居民群众要率先垂范,带头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积极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低碳、安全的节日喜庆新习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响应倡议,做文明过节宣传者。充分利用微博、电话、微信、抖音短视频等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行动自觉,弘扬正能量。饭店、宾馆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事主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规劝他人,做环保工作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坚决抵制,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希望我们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城市的群众居民,为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恭祝广大居民群众: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芝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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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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