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在出发 与检同行”———南明小学六(2)班寒假实践活动

创建于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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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这是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平时我们很少接触,为了使同学们了解检察官和检察院的职责,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播撒廉政,爱国的种子,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觉守法的能力,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2月4号,南明小学六(2)班的同学们来到新昌县检察院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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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新青少年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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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院办公楼大厅内,同学们列队站好,检察院姐姐开始向孩子们介绍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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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在检察院姐姐的带领下,参观了法制展馆。在馆中,同学们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和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又感受了法律的庄严,同时也在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知法、尊法、守法、敬法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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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姐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反诈知识讲解,切实维护重点保护人群利益,提升弱势群体防诈骗安全意识,特别是青少年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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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在这里学习了解到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言法语相关内容,同时告诉学生如何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害、抵制毒品、防范网络诈骗等方法。工作人员还为同学们解答了许多法律问题,引导孩子们知法、守法、敬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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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们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扮演起了审判员、公诉员、辩护人等不同角色,孩子们兴致勃勃,有模有样地开展了一次模拟庭审,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零距离接触检察办案工作,孩子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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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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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听的非常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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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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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讲完了,检察院姐姐开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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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热情高涨,踊跃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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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赴检察院参观学习,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知法、尊法、守法、敬法的种子,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合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起了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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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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