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爱路护路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高陵区泾渭苑第一幼儿园全体人员,请家长和幼儿共同学习铁路护路、公路安全相关知识,树立从自己做起,以实际行动爱路、护路,共筑平安意识。时刻谨记安全第一,争做铁路安全卫士!
铁路安全小知识
铁路安全十不准
1、禁止穿越铁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禁止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2、禁止放养牲畜:《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3、禁止击打列车:《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击打列车。
4、禁止倾倒垃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5、禁止放火烧荒:《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
6、禁止摆放障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7、禁止翻越、破坏栏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8、禁止拆损设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9、禁止私搭乱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10、禁止种植树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维护铁路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畅通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遵守并积极宣传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使“爱路护路”的观念深入人心,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