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在这辞旧迎新的节日里,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西安市振兴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在春节前温馨提示: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令行禁止、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酒后驾车,文明出行,做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节礼。
三、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活动。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
八、严禁违规吃喝、餐饮浪费。
九、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十、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等工作纪律,特别是在保供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
想“久驾” ,就别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望全体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坚守廉洁底线,自觉遵守以上“十个严禁”,过一个欢乐祥和、 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祝愿全体职工及家人节日快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