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按照统一安排,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2月9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可延长至次日2时。除上述时间外,静海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材堆、柴草垛、农业设施大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3.各级党政机关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4.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群体集体活动场所;
5.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6.绿化草坪、苗圃和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养殖场周围;
7.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8.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 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天津市静海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静海区的全体居民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大气污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
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到供销社专营零售点、经营点购买合格产品,积极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觉争当环保倡导者、安全燃放的践行者,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度新年,让环保欢庆节日喜事成为社会新风尚。
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遵守“禁限放”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精神文明的良好风貌。
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为了家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积极举报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实际行动汇聚保护环境正能量。
居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静海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台头镇第一小学宣
图文编辑:刘立娟
终审: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