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海垦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宗法院委托移送的信用卡合同纠纷。
【纠纷事项】
林某某在某某银行申领信用卡,经某某银行审核,于2017年7月5日获批开卡,账号为3*******。林某某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消费后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日,林某某拖欠信用卡本金109974.32元,利息(含复利)317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071.14元,合计117217.66元。某某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欠款无果,于2024年1月18日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日,林某某尚欠某某银行信用卡(账号:3*******)款项117217.66元【其中,本金109974.32元、利息(含复利)317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071.14元】。
二、某某银行同意林某某分期偿还110000元,即林某某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30800元(已付),剩余款项79200元分24期偿还,自2024年2月起至2026年1月期间,林某某每月26日前还款3300元。还款方式为:林某某向其信用卡(卡号:4**************6)支付。
三、如林某某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完毕,则双方就此结清该信用卡账户(账号:3*******)内的债权债务。
四、如林某某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自林某某违约之日起,某某银行有权要求林某某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款项【已还款项按偿还本金、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顺序扣减】,以及自2022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