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随着我国的网络迅快速发展,手机、互联网等电信诈骗网络平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样网络电信诈骗已经成为骗子的一种手段,通过QQ、微信、短信、链接等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越来越多。首先,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邀请,尤其是那些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进行转账的链接。同时,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在社交媒体上,不要轻易跟风或者盲目相信所谓的“内部消息”,以免上当受骗。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亲友的宣传和提醒。家庭和睦、亲友互助是反诈的重要一环。我们可以向家人和朋友宣传反诈常识,帮助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在发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提醒他们,并协助他们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加强对亲友的宣传和提醒,积极参与校园反诈活动,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的方式,通过远程控制编辑虚拟信息来诱惑群众的非接触诈骗。
①
网络刷单诈骗:凡是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返佣金为诱饵,要求你以刷单形式做任务的。
②
冒充公检法诈骗:凡是自称公检法机关或通管局、医保局,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需要保密等为由,索要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验证码进行“资金清算”或者让你直接把钱打到所谓的“安全帐户”的。
③
窃取QQ。首先通过黑客手段窃取他人的QQ号和聊天视频,然后用窃取的视频片段冒充实时聊天视频,通过QQ聊天向其“QQ好友”借钱。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做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予以返还。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将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或责令犯罪分子退赔作为刑事判决的一项内容,当犯罪分子不能主动履行该义务时,即可依职权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也可根据这一判决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电信运营商提起侵权损害请求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与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9 条规定了如果经营者发现提供的服务存在缺
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危险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采取有关措施。
电信运营商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一方,在向用 户收取通讯费用的同时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在民事赔偿领域,电信运营商基本不会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受害人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电信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使得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
(四)注重个人信息
保护互联网全球化日益发展使得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保护好个人信息是保障财产权重要基础。一方面,我们应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者保护信息安全法定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我们尽量做好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
电信诈骗要做到“三不一要”
1.不轻信
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
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
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各位家长朋友们,假期期间请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手机,不要和陌生人交换信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不论是家长还是幼儿,都要提高警惕!让孩子在自由,快乐,平安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