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一庭”促和谐,人民调解止纠纷

海甸司法所
创建于2024-02-07
阅读 79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乐祥和的社会环境,2024年2月7日,美兰区司法局海甸司法所、红岛派出所充分发挥“四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优势,共同化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2月7日下午,美兰区红岛派出所唐晨警官、金星成警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海甸司法所,就庄某与刘某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联动化解。首先,由唐警官向司法所调解员详细介绍了纠纷的起因和矛盾点所在,随后,矛盾双方提出了各自的诉求,海甸司法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陈珊、陈玛丽找到争执的焦点,对矛盾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24年1月7日上午6点40分,庄某带着比熊犬在碧海大道江南城北侧海边步道的凉亭处与昆明犬的管理人刘某牵着的昆明犬相遇,昆明犬突然挣脱狗绳扑向比熊犬,庄某为了分开两条狗不慎摔伤,庄某住院治疗期间,狗主人刘某已支付庄某10200元住院费以及住院期间2080元护理费,共计12280元,现三方当事人因庄某出院后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其他费用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思想上、情感上、法律知识上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在调解员与民警的耐心努力下,耗时2小时多后成功化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经三方协商狗主人刘某与牵狗的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庄某出院后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其他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二、协议三方签名按手印后,上述费用由刘某现场转账至庄某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平安支行的银行账户:庄某收到刘某支付的费用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刘某及其家人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且庄某收到刘某支付的人民币伍万元后生效,三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其他纠纷。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充分发挥了“四所一庭”联动联调的双效作用,将公安机关的刚性执法和人民调解的柔性化解有机结合,从而降低了当事人依法维权成本,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阅读 79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