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商银行甲子支行开展岁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美友51657689
创建于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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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反电诈和反非法集资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海口农商银行甲子支行响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联社的号召,在春节来临之际,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甲子支行通过LED显示屏、公众教育区摆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

临近春节,退休金、城乡养老金提前发放,支行大厅满是前来支取现金的年轻人,同时,人群集中返乡,人口流动剧增。支行工作人员针对以上易受骗人群,以“养老”和“涉农”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宣传:反电诈方面,主要是针对近期返乡人潮及留守老人,普及相关知识;反非法集资方面,尤其是针对虚拟货币等新概念的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警提示,揭露非法集资骗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甲子支行反电诈及“非法集资”小课堂

  1. 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 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 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里的处罚标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宣传受众50人,发放宣传折页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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