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等。
1、城乡居民凭本人《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2、门诊统筹待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待遇覆盖范围。2024年起,将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 天的单次限额。年内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2020年12月31日前滚存的门诊统筹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3、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在三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