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及区域
禁放时间: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农历腊月三十)至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
禁放区域:莲湖乡四个集镇范围(四望湖集镇北至塔李马家嘴、南至北陇塘、东至莲湖大桥、西至张家咀老村,慕礼集镇北至口头、南至莲丰新村、东至孙坊路口、西至杨家田加油站往西300米,太白集镇北至下岸老村、南至杨家路口、东至金沙岸村、西至邹家,朱家集镇北至尧背、南至虎山、东至朱家路口、西至将军庙),除四个集镇外其他区域为可燃放区域。
二、莲湖乡31个村居委会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同时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三、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群众确需燃放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在乡政府指定的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
六、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0793-670100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莲湖乡2024年春节期间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望湖集镇:
慕礼集镇:
太白集镇:
朱家集镇:
莲湖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