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李某是朋友,一日,李某找到陈某让陈某帮他转账并承诺给一定比例好处费,陈某一想这么轻松就可以挣钱便答应了,没过多久,陈某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李某在2016年创建了一网络投资平台,对外谎称该投资平台是国家合法投资项目,许诺投资者可以获取高额利益回报,从而骗取他人财物。2018年9月的某天,李某以许诺好处费为条件要求借用陈某的银行卡。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陈某帮助李某共计转移资金28万元,非法获利6000元。2022年5月李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2022年6月,陈某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基于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钱手段纷繁复杂,广大群众一定要守住道德底线,坚决不能成为洗钱环节中的一分子,在此提醒广大家一定要做到:
1.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账户、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勇于举报洗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