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携手呵护碧水蓝天

——琼海市第一小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琼海市第一小学
创建于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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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过寒假    欢喜迎龙年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欢度春节、增添喜庆的传统习俗。然而,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量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会加剧出现雾霾天气,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并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

学校特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呵护碧水蓝天”的倡议:

全体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现倡议如下: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公民,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拨打市应急管理局值班投诉电话:0898-62802233。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幸福,为了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寒假,让我们共同努力,文明过节,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附: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琼海市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琼海市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海府〔2024〕19号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琼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等时段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嘉积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集贸市场、博鳌玉带滩景点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整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四、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I、II、III、IV、V级别)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9〕1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投诉电话:0898-62802233。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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