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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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纪"语(之三)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创建于02-05 阅读898

       春节期间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个别党员干部图一时方便,就动起了使用公车的歪脑筋。停!公车姓“公”,不姓“私”!公车私用是违纪行为!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守牢纪律红线 ,坚决杜绝“车轮上的不正之风”,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也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九十九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爆竹声声辞旧岁,正气盈盈接新春。最后,衷心希望大家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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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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