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受理信息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规范涵证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21〉8号)要求,现就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社”)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指定财务与运行管理部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受理单位全称: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部门名称:财务与运行管理部;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883-5216226;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新路18号。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四)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社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三、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
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对公客户服务价格目录》中“综合服务--证明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业务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函证费用。
五、回函用章
我社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单位行政公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