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到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督导执法检查

创建于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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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月2日,省应急管理厅张靖芝、吴兴攀、徐亚辉一行到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市应急局副局长林轩、宣培室主任吴天甲陪同。

        检查组重点检查我市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 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是否购进或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 GB50161 和 GB11652 要求;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等;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以消除隐患。

        检查组对我市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重点检查了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 AQ4128 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 2m;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提高了烟花爆竹店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稳定。下一步,市应急局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与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防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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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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