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兴业银行泰安分行开展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宣传、积极进入社区和周边商户进行宣传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及现金收付相关规定,宣传金融知识。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此次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对周边商户进行上门服务,现场发放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折页资料、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签订不拒收人民币承诺函等方式,向商户普及了拒收人民币现金带来的后果,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周边商户进行防伪与反假知识普及,提升公众识假反假能力。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商户对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活动及其重要意义的理解,让商户意识到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结算习惯,不得拒收现金。让社区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提倡广大群众加入到整治拒收现金乱象的工作中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兴业银行泰安分行将持续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加大反假币宣传和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货币形象,努力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