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海口市琼山区基层卫生院开展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考核工作。
经过本次检查发现:
1、琼山区乡镇卫生院(分院)、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部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琼财社【2023】553号)的规定范围开支,没有出现资料依据不足、挪用的现象。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没有支完,还有财政结转。
2、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都是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大部分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达不到30%,只有甲子镇卫生院补助资金比例达到31.4%。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卫项目补助资金基本都按照【2023】553号文的规定范围开支,绩效工资发放未附分配方案当附件,有些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入户差旅费没有放在对应的会计科目差旅费中,而是做成绩效发放;公共卫生老年人体检费没有在公共卫生支出明细表中体现,领用耗材未与医疗业务支出区分;个别机构使用公共卫生资金维修公卫科房屋漏水情况;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