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历新年的临近,我大队在分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下,严厉打击侵财类案事件,维护辖区群众的经济利益。
2024年01月28日15时许,我大队接到辖区内居民高某柱报称在龙凤区人民医院对面熟食店门前停放的银灰色长城车内有翻动痕迹,无物品丢失;同日17时许,高某芳报称停放在凤祥小区1-3号楼下的红色尼桑车内有被翻动痕迹,丢失现金数百元;18时许我辖区居民安某奇报称停放在龙凤区龙祥小区全赢超市门前的白色宝骏车内一部华为手机被盗,价值数百元。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显示,三起案件为相同嫌疑人所为,具有关联性,并案后立案侦查。
刑事侦查三大队民警在分局公安技术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下,很快锁定了系列盗窃案的两名嫌疑人张某、石某茂,并根据出行信息,确认二人已返回户籍地五常市,随即民警在分局公安技术中心的协助下,继续追踪二人的活动轨迹。
2024年01月30日上午,民警前往五常市对二人展开抓捕行动。经过排查,最终在五常市某台球厅将二人抓获,张某、石某茂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该系列盗窃案件在民警的跨市追捕下,于48小时内成功告破。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两名嫌疑人在我辖区内龙一路某旅店住宿时,旅店经营者并未按照规定对二人进行登记,已将该线索移交给治安值班队处理。因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已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在民警的政策宣导下,其监护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