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与法定地位,保障广大人民通畅使用人民币现金,提高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打造“便民贴心”的满意现金服务工程品牌,中国银行大连景山街支行近期积极开展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宣传活动。
我行组织宣传小分队走进街道、走向社区、深入商铺,向广大群众宣传关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惩处以及反假货币知识,详细讲解人民币防伪知识和违法构成要件,指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识假辨假,进一步提升反假意识与能力;此外,该行通过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向来往群众揭露非法金融活动表现、诈骗手法和主要特点,并向消费者发放了宣传折页,以便他们更详细地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时刻谨记要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公众对人民币现金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中国银行景山街支行将继续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宣传非法集资、反假币、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经济犯罪等金融知识宣传,让更多群众百姓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