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幸福家庭
——辛寨小学校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

牛树虎(交城县辛寨小学校)
创建于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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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谨慎识别别入坑,盲目相信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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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我应知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和家长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识别能力,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拒绝高额诱惑,警惕非法融资集资的陷阱,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具备以下三要件,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四大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用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02 

非法集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政府官员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03

防范非法集资   我提示

一、“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四、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能,不轻易冒险投机!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不是投资,而是投机!

        

       各位老师、家长,为了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请务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坚信“非法集资手段多,快速致富是陷阱”,捂住自己的钱袋子,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护自己的幸福小家,去拥抱自己的美好人生。

非法集资人与参与非法集资人员

承担的法律后果?

后果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后果2:《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后果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支招

一是要理性不要侥幸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

      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

       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要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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