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营李氏宗谱续修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伯营李氏宗谱续修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李氏宗亲民间联络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训,促进宗族繁荣昌盛。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机构设置为了保证伯营李氏宗谱续修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因此成立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财务(可兼任)、编辑、顾问若干名。
第五条 职责分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委员会委员每人负责至少一个分支,协助委员会做好工作;财务负责账目记录与钱财的保管,可由委员会成员兼任,委员会成员对其有监督的权利;编辑负责家谱的文字录入,排版,装订成册等任务;名誉顾问、顾问起承上启下作用,提供宗亲分支信息情况;委员会成员须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无故缺席两次会议、不积极推进本支工作者视为不适宜担任委员会成员,自愿退出委员会。为了能顺利完成修谱工作,委员会各个成员须团结一心,齐肩并进。此项活动是阖族公益活动,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领固定薪酬。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续修宗谱,是本委员会一切工作的中心与重心。伯营李氏宗谱自上次修谱,至今已80余年,部分分支已出现断档,如不及时补充抢救,将会是一大遗憾。委员会制定修谱方案,做好采访工作,力求不漏户,采访中重点把失续、断续、流外族人纳入谱。
第七条 修正字辈。根据伯营李氏宗谱其他分支谱,字辈出现不同或者雷同。由于分支迁移,老族谱断档等种种原因,分支起名辈分不清。此次续修宗谱,将修正分支辈分混乱。
第八条 寻根问族。我伯营李氏自洪武初年伯通公自河北枣强县迁移至此,有二种说法,一说伯通公、伯汉公兄弟二人迁移而来(族人回忆);另一说伯通公自枣强迁移而来(族谱记载);真正的源流出处现在难以作出定论,本次修谱,通过严谨论证,确定我族源流以及迁徙路线等事宜。第九条 祖茔树碑。因为过去种种原因,我伯营李氏先祖坟墓碑文不复存在。后人若想祭祀祖先,却不知祖先葬于何处。因此,若修谱后资金有盈余,可在公墓前树一碑文,以作纪念。
第四章 宗谱内容
第十条 编撰原则与要求。以人为本,男女平等,宗支平等,人人平等。信息真实,表达准确,语言精练,严禁作假、夸大、扭曲、将就。
第十一条 宗谱名称仍定为《伯营李氏宗谱》音(bo yai)。因历史原因,原宗谱现已经难寻,但为使李氏后人不忘本,故以《伯营李氏宗谱》命名。
第十二条 宗谱内容。内容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前言、旧序、新序、目录、注释、源流第二部分(主体)世系:一般包括,名讳、字、号、性别、文化程度等。第三部分(附)字辈、族训、人物传记、家族传说、坟茔、图片、旧照片、大事记、委员会成员名单、捐资人员名单等。
第五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次续修宗谱,秉承节俭原则。资金来源,自愿捐款,对金额不提出具体要求,量力而行,收入款项由财务出具明细。注: 本次修续宗谱力争严谨,为保证准确性,因经费不足无法完成宗支成员信息采集、核对户(两次以上未配合采集核对户),不再新采集入谱,以老谱记载为准。
第十四条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所筹集的相关捐款必须进入银行账户,捐物必须专人保管,一律用于本宗谱修编,不得挪作他用。健全账簿,严格规定审批程序、开支项目、支出标准;收支公开,计划使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有发票上必须有经手、审批等2人签字才能报销。如有3名以上委员认为审批不当,不能报账的,应提交委员会讨论,半数通过才能执行。
第十五条 资金用途。筹资的用途,主要是修谱印刷和日常办公,如有结余资金可作为本族事务使用,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一切开支都要先搞预算,列出项目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研究制定,经公示三天通过后生效,全体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不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的,应按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补充,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伯营李氏宗谱续修委员会。
伯营李氏宗谱续修委员会
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