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这个名词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其实并不遥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它通常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处罚
非法集资会威胁公众个人的资金安全,并且会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四、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处罚
非法集资会威胁公众个人的资金安全,并且会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前,通过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官方查询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正确购买方式,保单真伪等内容。
(二)注意银行机构或保险机构发布的关于银行员工行为规范和保险销售行为规范的风险提示,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不轻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五)警惕以下非法集资的高危情形: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前,通过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官方查询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正确购买方式,保单真伪等内容。
(二)注意银行机构或保险机构发布的关于银行员工行为规范和保险销售行为规范的风险提示,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不轻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五)警惕以下非法集资的高危情形: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