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市局药品流通处对鄠邑区部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使用及网络销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旅游景点、车站、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四类药品”、慢性病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储存管理、网络销售管理为重点内容,随机抽取部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店内经营的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进行了同步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进货票据提供不全、未按区域存放、特殊药品管理不正规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由辖区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到位。
检查组要求辖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力争做到整改一家问题、规范一类现象、确保一域安全;坚持药品安全与其他安全齐抓共管,提醒和督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坚决不参与医药领域腐败,不售卖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