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瀍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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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强冷空气影响,近期我市将出现降雪和持续性低温天气,正值春节前返乡出行、购物高峰因素叠加,为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要保持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四、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等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瀍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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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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