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青海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暂行办法》规定,我省防火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近年来由于天气原因我省森林防火期延长至5月31日。
防火期内风干物燥,很容易发生火灾,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依法用火、文明用火,乡镇联防、村村联防、人人联防。在森林防火期做到“四个严禁”和“八个禁止”。
“四个严禁”:一、严禁一切闲散车辆、人员进入林区;二、严禁携带火种、用火用具等进入林区;三、严禁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鞭炮等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四、严禁焚烧田埂、荒草等一切生产性野外用火。
“八个禁止”:1、禁止在节日期间放飞孔明灯;2、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用明火照明;3、禁止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烧火取暖;4、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在林区内烧草、烧荒、烧秸秆等;6、禁止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接触火源;7、禁止在林区乘车时间向外扔烟头;8、禁止在林区内狩猎。
违规用火要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野外违规用火的,请说服制止,如果您发现火情,请立即向多巴镇人民政府报告(2297337)。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美丽家园,实现青山绿水。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祝大家平安幸福、和谐安康。
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