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上级行工作部署,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创建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条例,革镇堡支行组织员工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宣传活动。
近日,我行工作人员走进网点周边的社区及商户,向社区居民和商户开展人民币防伪与反假知识、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标准及整治拒收现金宣传等工作。我行利用以二级支行为核心的网点优势,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多方位人民币相关知识普及,讲解新旧人民币辨别方式,同时对不会使用移动手机支付的客户,在遇到付出人民币被拒收的情况时,要合理合法的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与此同时,我支行工作人员在厅堂内向客户发放宣传页,重点宣传强调拒收现金不仅是一种歧视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应该坚决向拒收现金行为说不,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同时,我行在厅堂向客户宣导拒收现金的后果,教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现金使用观念,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防范拒收人民币。
革镇堡支行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人民币现金知识,营造良好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真正践行了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为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现金流通秩序贡献了巨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