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邦本,本固邦宁。1月10日,山西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太原召
开。会议充分肯定2023年全省“三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入分析了我省“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调要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山西贡献。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能力进一步增强,节粮减损取得明显成效,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夯实。但我国粮食安全仍面临挑战,持续稳产增产难度增大,粮食供求中长期呈紧平衡态势,生产向主产区集中,大范围、长距离、快速调运供应的压力增大。面向未来,要着力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此外,还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食生产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始终将其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来抓。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现代化建设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意。要把“千万工程”经验总结推广好、学习运用好,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今年山西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更是表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久久为功,不能松劲、不能懈怠。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如何应对诸多挑战,治理出美丽乡村,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话题。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指明方向,到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事关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再次明确了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升级乡村治理能力,首先需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强化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引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等措施,推动基层治理取得实效、见到长效,其次需要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自治重心下移至村民小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此外还需要推进法治化进程,乡村治理法制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村民知法守法用法,净化乡村生态。
我们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保留乡风乡韵、乡景乡味的现代文明生活,要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在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加快建设农业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