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总价:陆万玖仟捌佰元 整。(¥69800.00元)
二、已付柒万元整。(¥70000.00元)
三、应增加款项:
1.原合同按出租房配置房间门5000元;实际订制6580元,应补门款1580元。
2.原卫生间窗子改窄重新订制,增加材料人工费500元。
3.厨房增加地柜1700*580*800一套,增加人工材料费1000元。
4.阳台增加吊柜及地柜:1200*800*600+1500*400*600共二件,应增加材料费1800元。
5.增加角柜一个100元。
6.卫生间增加储物柜一个,材料及人工费200元。
7.飘窗人造石英石两个没在预算内,应䃼240元。
8.所有挂衣柜,储物柜做到顶增加材料及人工费2000元。
9.美的燃气灶不在预算内,应䃼480元。燃气开通费445元,燃气其他配件120元,小计1045元。
10.封闭阳台增加横格防护杆,应䃼200元。
11.厨房移出去物业公司扣除改动费295元。
以上总计应增加人民币8960元。
四、目前该装饰工程材料及人工已经花了柒万贰仟玖佰叁拾元整。(¥72938.00元)还有部分人工费没有付清。
五.实际应增款项为8960-200=8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