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人民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预防为主,生命至上,远离火灾,珍爱生命,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筑牢火灾防范基础,共同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严禁在取暖炉上或在火源附近烘烤衣物;
2.离开或入睡时要关闭取暖器电源或熄灭余火;
3.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
4.易燃可燃物品应与火源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5.正确使用各种家用电器,选择安全可靠的电源开关;
6.养成随手关火、关电、断气的习惯,尤其在离家时;
7.建筑要开启逃生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及巨型广告牌等;
8.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楼梯间走道、单元口停放充电;
9.及时清理各种易燃物品,如废纸、垃圾等;
10.不随便焚烧垃圾、纸张及各种易燃物品;
11.不私拉乱接电源,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杜绝隐患发生;
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
13.严禁擅自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进行电气焊,动火须经审批;
14.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15.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16.营业期间严禁超过额定人数;
17.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严格管理火电油气;
18.严禁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
19.严禁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0.随时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石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